投标保证金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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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投标保证金;管理策略;机制优化 投标保证金具有抵押性质,是保障委托方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投标方规范投标行为的有效担保措施。根据2017年最新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保证金会随着估算价的不同提取比例不同,但不得超过估算价的2%,例如项目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收取比例为2%,在500-1000万元收取比例为1.8%。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投标保证金的计算是基于估算价,而不是预算价。随着互联网对各行业的影响,投标保证金管理逐渐由现金管理模式转变为电子化统一管理模式。但是随之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例如科技监管机制跟不上管理模式发展、风控系统不健全等。且实践证明,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与统一管理具有其非常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投标保证金概述 投标保证金管理对投标人和招标人均发挥着重要积极作用。首先,保证金约束了投标人的投机行为,在投标招标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未按照合同或者合法文件进行履约担保,抑或是投标人修改、撤销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保证金。因此,保证金就是对投标书的一份要约承诺,这也是保证金的基础功能。其次,就招标人而言,一方面可以催促招标人尽快定标,由于投标是具有一定期限的,若招标人超出了一定期限,则会丧失保留保证金的权力,必须在固定期限内退还;另一方面若投标人对合同进行修改或撤销,则会丧失追回保证金的权力。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少应该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投标保证金的上交时间应该着重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投标时间与投标保证金时间保持一致;二是以联合形式投标的,以其中一方或联合上交保证金均有效,但无论何种形式对联合方均有约束作用;三是保证金有效期不足、金额不足、迟交或者无效均会造成废标。保证金上交金额对工程建设项目而言,一般不会超过估算价的2%,且不超过80万,对勘察设计项目而言,一般不会超过估算价的2%,且不超过10万,对政府采购项目而言,一般不会超过概算的1%。 二、投标保证金管理现状 (一)监管模式与管理模式不协调 目前投标保证金管理基本实现统一管理和电子化管理,统一管理是由其他相关机构进行保证金代管理,它既实现了保证金的中介监管,也实现了保证金的时间价值保留;电子化管理是顺应互联网发展,以电子化方式收取、退还保证金,有效解决了传统模式程序复杂、时间长的问题。但是目前监管模式却仍然很落后,依然依赖于传统审计、第三方监管等模式,而并没有实现互联网科技监管模式,尤其在电子化数据对接平台的构建、部门数据对接、大数据监管等方面,甚至无法保障互联网环境下巨额保证金的安全。 (二)上交方式不y一的影响 目前保证金上交方式的多样化可能导致两个问题:一是投标人可能会采用现金缴纳,这可能会导致第三方机构的违规行为,例如有三家投标方有意愿投标,但在投标保证金上交期限内共有两家上交保证金,而第三方由于上交“迟到”会采用现金上交,并将收取时间修改为保证金上交期限内;而采用支票和保函方式上交,就会将保证金风险转移至银行,但这也加大了银行对投标方的筛选,且这种方式加大了投标管理金上交的复杂性和时间性。二是上交方式和退还方式不统一,以现金方式上交的,可能会由于其他原因导致退还时出现了另一种方式,例如以现金方式上交,而注册资金仅为百万的第三方机构管理着上亿的保证金,时常会出现挪用保证金现象,最终导致上交、退还不统一现象。 (三)电子化统一管理模式尚待完善 电子化统一管理对投标保证金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为规范整个投标流程提供了政策优势与技术支持。但是目前仍然有三方面尚待完善:一是尚待规范第三方机构,尤其是在其操作人员的技能、素质等方面;二是缺乏对投标方及第三方管理机构的等级评估,难以实现信用等级数据与账户数据对接、传输;三是缺乏安全系统管理模式,尤其是数据备份权限、流程、预警功能的构建,难以保障电子数据在传输或者计算机系统意外损坏时业务的正常运作。 三、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的策略 (一)创新监管模式 在互联网环境下,监管模式若要获得与管理模式协调统一,必须创新三种监管机制:一是创新科技监管保证金模式,积极拓展和提高计算机在监管领域的应用和使用层次,搭建保证金数据平台,实现招标方、投标方、第三方机构与各监管部门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与对接,促进监管、保证金数据的共享与监测,加快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不同投标项目分类监管模型,通过“数据+模型分析”的数据化保证金监管模式,查找线索、确定重点、精确范围,实现实时监控、动态监控。 二是构建联动监管模式,保证金监管不是第三方机构的义务与权利,而是投标方、招标方等各部门的义务与权利。因此,首先要实施重大项目保证金的联动监管机制,在内外部、上下级之间充分实现横向、纵向的协调配合,共享监督成果;其次要建立保证金管理与监管部门、投标方、招标方间检查成果的相互反馈机制,实现有效的互补;最后要建立检查联动机制,各部门加强沟通,有效整合各自资源优势,共同参与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检查,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构建违规机制,要按照谁检查谁落实问责的工作原则,切实抓好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例如第三方机构收取现金保证金,对严重违规行为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方式严格问责,对屡查屡犯的第三方机构、人员、业务要加大问责力度,对重大违规的保证金经办、审核、审批等各环节的责任人员要区分责任大小严格问责,防止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只问责业务经办人员与操作人员而不问责具有审核审批权限的管理人员。 (二)统一和完善保证金上交方式 针对保证金上交方式不统一的问题,招标方联合第三方机构必须借助电子化统一管理模式发展统一上交方式。首先,招标方去掉不必要的上交方式,严禁违规上交方式,例如去掉支票、汇票上交,严禁现金上交,统一经过网络上交程序,且网络系统具有自动计时功能,可以有效规避第三方机构与投标方进行“暗箱操作”。其次,网络资金的上交一切从简,可以只与一家或者两家银行进行合作,由合作银行监管保证金的收纳与退还,且保证金流动信息由投标方、招标方、第三方机构及合作银行共享,各方间相互监督。最后,保证金上交时间与退还时间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且在电子化统一管理系统中植入时间提醒功能,尤其是在上交截止时间前一天、保证金到账时间、保证金退还到账时间等关键r间节点方面设置时间提醒功能,同时投标方可以以此作为评价第三方机构的指标之一。 (三)健全电子化统一管理模式 健全电子化管理模式需要着手于三方面优化措施:一是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数据库,着重实现保证金账户管理信息与信用等级评价信息的对接,确保投标方在上交保证金前录入相关信息,并定期更新,且这一信息与银行等监管系统进行信息配对,若发现与银行信息匹配不成功,则要严格审查原因,若发现投标方弄虚作假,严惩不贷,必须解决非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的问题。二是强化安全系统管理,目前电子化系统仍然存在着安全风险,因此首先建立备份数据制度,积极授权备份人员,设计备份操作流程及备份数据档案管理流程,加强对投标方汇票、支票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开展保证金管理部门、业务流程、制度规程、授权审批等方面的完整性;其次以风险为导向,关注重点风险领域,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监督,重点关注各级机构操作设备的运维管理、信息科技外包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三是建立保证金管理预警机制,建设管理部门、监管部门、招标方等组成的预警队伍,尤其针对网络信息系统在网络维护、设备修理方面。 参考文献: [1]冯源.关于依法合规管理投标保证金的几点思考[J].招标与投标,2015(06):55-56. [2]王冬彦.投标保证金的电子统一化管理模式研究[J].品牌月刊,2015(11).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收取和管理的通知》(建市[]411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招投标行为的重要手段,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二、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收取,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并以现金方式缴纳。 三、我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委托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分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投标保证金应设立专用账户,统一管理,不得侵占或挪用。 四、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时间转入账户的,不得参加投标。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分中心)向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核定后,投标保证金用于补偿其损失。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在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并经监督部门查实有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依法查处结案后退还。 七、对于全省重点支持的15家大型建筑企业、30家骨干优势建筑企业和100家专业优势建筑企业,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以上企业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既可以采取现金交纳方式,也可以采取出具银行保函方式。在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投标人应将保函提交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核验并开具核验证明;开标时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提交保函核验证明原件。保函原件的退还参照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程序和时间。 八、全省重点支持企业,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应予扣除投标保证金的,按照核定的金额进行扣除,并通报批评,记入建筑市场不良信用档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保证金用于补偿其损失,不足部分由投标人额外赔偿。并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整出重点支持建筑企业之列,不再享受省重点支持建筑企业的各项支持性政策。 九、全省重点支持企业和在市区域范围内经营时间较长、信誉较好的企业,可以一次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在本年度内参与我市项目投标时,不再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60万元,交纳账户为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交易中心开具年度保证金收据。年度保证金有效期为一年,期满一次性退还。如年度投标保证金经扣除或赔偿不足160万元后,投标企业应于3个工作日内补足,方可继续有效;如再次发生违规行为,则取消其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优惠政策。 九、招标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不得违反以上规定,擅自向投标企业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其他有关费用。如有违反,将建议记入全省建筑市场不良信用记录档案,上网公布,并对其实施重点监督;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 关键词:投标保证金;利息退还;相关问题;探析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201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应当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笔者试从招标投标的角度,对投标保证金利息退还的有关问题作一分析。 一、《条例》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规定的法律解读 (一) 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的情形 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的规定,《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五十七条还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条例》上述规定,招标人在如下两种情形时,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①招标人终止招标并且已实际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与之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应当注意到,《条例》上述规定并未附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限制规定,因此,上述规定应适用于所有招标项目,即不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也应当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 (二) 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的期限 根据《条例》规定,上述第一种情况下,即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投标保证金利息的退还期限是“及时退还”。《条例》之所以未强制规定一个明确的期限,可能是考虑到招标人在终止招标的情况下需要公告或通知、办理后续清理工作等诸多事宜的实际情况,因此给予招标人根据具体工作进展情况自行确定一个合理期限的权限。而上述第二种情况下,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利息的退还期限是“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这个期限很明确,因为招标人一旦确定中标人并与之签订书面合同后,整个招标投标程序已经基本结束,招标人的主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此时招标人应当尽快退还中标人特别是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利息,以避免不合理占用资金给投标人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成本压力。 (三) 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的法律责任 《条例》不仅规定了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的情形,而且还规定了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的法律责任。《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该条中的“不按照规定”应当包括不按照《条例》规定的退还期限和计算方式(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这两种情况。 (四) 不需要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的情形 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也就是说,此种情况下因投标人自行撤回投标,招标人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但不需要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 此外,《条例》第三十五条还规定,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这两种情况下,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自然也不需要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 二、投标保证金利息性质的法律分析 鉴于《条例》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配套性的操作细则,由此引申出一连串的法律问题。如投标保证金利息应归谁所有?为什么要退?应该由谁来退?利息如何计算?如何纳税和开票?要弄清楚这些问题,首先要分析一下投标保证金利息的法律性质。 (一) 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因投标保证金利息是附属于投标保证金的,因此首先需要探究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根据《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投标保证金不属于抵押或留置,这点没有争议,但是除此之外,学术界对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有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是立约定金。立约定金是指为了担保主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立约定金以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为适用条件。第二种观点认为,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是违约金。第三种观点认为,投标保证金是以货币(货币为物的一种特殊形式)或支票等权利凭证为标的的担保,属于物权的范畴,是一种特定的质押担保方式,不同于定金等法定担保形式。 笔者比较赞同第三种观点。笔者认为,投标保证金是质押担保,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投标人以现金、电汇、网上支付等形式,将其金钱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通常是保证金专用账户)保存,保存期间投标人无法动用,招标人依法也不得挪用,即该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被特定化了,其不再是一般种类物,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根据《担保法》第六十三条、《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其法律性质应为动产质押。此外,投标人以汇票、支票、本票等权利凭证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该权利凭证移交招标人占有,作为投标人履行特定债务担保的,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其法律性质应为权利质押。 综上所述,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应为质押担保,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投标人或第三人是出质人、招标人是质权人、投标保证金是质物,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是质押期间。此外,需要说明的是,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法律性质应为保证担保。 (二) 投标保证金利息的法律性质 1、投标保证金利息是法定孳息。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投标保证金利息附属于投标保证金,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一并退还,在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同时一并没收,可见投标保证金利息具有从属性;同时《条例》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利息为“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此可见,《条例》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利息是投标保证金在银行存放期间所产生的存款利息。根据上述分析,投标保证金利息的法律性质是投标保证金这一质物在质押期间即投标有效期内所生的孳息(银行利息),是法定孳息。 2、投标保证金利息应归谁所有? 根据上述分析,投标保证金利息的法律性质是质物在质押期间所生的孳息,是法定孳息。那么,投标保证金利息应归谁所有?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就法定孳息而言,利息为本金的所有权人所有,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可按约定,否则按交易习惯,而实践中的交易习惯是存款利息通常归属于本金所有人。因此,投标保证金利息应归属于本金所有人即投标人所有,除非投标人与招标人另有约定。此外,《担保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因此,质权人有收取孳息的权利。但是,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就孳息取得质权,孳息因此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但是孳息的所有权仍属出质人。因此,投标保证金在质押期间产生的孳息即投标保证金利息,招标人依法有权收取和保管,但投标保证金利息的所有权应归属于投标人。 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确立的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由于法律对具体问题缺乏相应的明确性规定,导致招投标实务中理解各异、做法不一,相信在具体招投标活动中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惑和问题,我们应该根据法律的原则规定精神和工程行业的惯例,以及具体的情况对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工作给予具体的分析、处理。 参考文献 [1]赵宇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应用分析[J].中国工程咨询.2013年 巨额“冥币”惊现招投标现场 2009年11月3日上午,“綦江县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7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标的总计550万元。当天,前来竞标的县内外企业多达235家。 经主办方决定,由重庆渝强招投标有限公司主持该7个标段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人员在检查投标单位缴纳的1万元保证金时,发现34个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信封中装的竟不是人民币,而是给死人用的冥币。主办方当即取消了这34家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当天下午,招标会继续进行,其余202家投标单位参加了投标。 这么多家单位同时用冥币作为保证金参与竞标,到底是怎么回事?招标单位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干警经过侦查,很快侦破了案件。 为揽工程发大财呼朋唤友来围标 2009年10月中旬,重庆新鲁班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项目部工作人员张吉泉,得知“綦江县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进行公开招投标,便邀平时有业务往来的余开源,赵春和高华辉密谋,欲揽下部分工程,大大地赚上一笔,享受一下发财的生活。 4人见面后张吉泉说:“最近”綦江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招标,你们去找几个有资质的公司去投标,中个工程合伙做。”张吉泉还反复强调,找的公司越多越好。 赵春疑惑地问:“为啥子呢?”张吉泉回答:“上次农委一个一百来万元的工程招标,都有几十家公司参加投标,这次我们如果找一两家公司去投标,不稳当……你们几个人,每个人多找几家公司来投标。” 接下来的几天,张吉泉一直打电话问赵春,问他找了多少家公司。赵春说找了3家公司。一听这话,张吉泉急了,连连说:“太少了,太少了,还要多找些公司。”后来,赵春告诉张吉泉,他又花6000元找了7家公司,共找到了包括重庆先锋建筑公司在内的10家公司。张吉泉听后告诉赵春,高华辉、余开源也找到了一些公司。两次茶楼聚首密谋伪造公司投标 10月25日,张吉泉约赵春、高华辉和余开源到曼哈顿茶楼,共同商量合伙做“綦江县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事情。张吉泉再次要求大家多找些公司一起来竞标,增加中标的几率。之后,赵春、高华辉、余开源各自继续去找公司。 时隔一天后,张吉泉等4人再次在曼哈顿茶楼见面,通报各自找公司的情况。因为只找到了14家没有投标资格的公司,4人便商量伪造一些公司投标。为提高中标率,4人最后商定共弄48家公司去投标,张吉泉让其他3人每人准备20万元,做报名费、保证金。之后,张吉泉等4人分头去伪造重庆綦齿南泰建筑公司、重庆骑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等48家单位投标的相关材料。 几天后,张吉泉等4人开始准备投标报价清单。因4人都不懂报价预算,张吉泉叫其公司的一个财务人员帮忙制作报价清单,每份报价清单的报价都由他说了算。张吉泉对赵春等3人说:“让一些假公司故意抬高报价,一些假公司故意压低报价,这样,我们找的那些真公司才容易中标。但不管谁找的公司中了标,做工程的人都要拿出每个标段20%的利润分给所找公司没有中标的人。”3人表示同意。 囊中羞涩招标保证金不足 急中生智冥币来凑 后来,在张吉泉的办公室里,张吉泉与赵春等3人商量投标费用时,张吉泉问:“你们准备好报名费、保证金没有?” 余开源悻悻地说:“我没有这么多钱。” 沉默一会儿张吉泉说:“中不到标的公司保证金信封是不会被启封的。” “我没有投过标,不懂。”赵春搭腔道。 余开源开玩笑说:“这样说来,用纸冒充也可以。” “用冥币吧,省事。”高华辉随口说了一句,接着又问:“公司章怎么办?” 张吉泉不屑地说:“去刻就是了,赵春出去找个刻假章的人。” 随后,赵春从张吉泉办公室出来,在路边看到一个办假证的电话,拨通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对方才同意20元刻一个公章。联系好后,赵春告知张吉泉,张吉泉要求高华辉负责做好全部假证件和印童。 10月27日,高华辉按照张吉泉的要求,花116元买了一袋冥币。11月2日,在张吉泉的办公室里,张吉泉等4人将冥币分别装进伪造的34家公司的相关材料袋中。次日,赵春找到刘某、张某等16人帮助投标,并给了每人2000元,其中1960元为报名费,剩余的40元为劳务费。 赵春落网后交代,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张吉泉没有支付一分钱,只负责策划和提供信息:其他3人则交代,由于当时只凑齐了14万元,情急中决定拿冥币去充数,“因为太想揽到工程做了”。14家公司参加了投标4人串标犯罪既遂 2009年11月3日,招标单位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对此事展开调查。2009年11月4日和5日,余开源、高华辉、赵春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张吉泉后来被抓获。 201 0年1月11日,綦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该案后,以张吉泉、余开源、高华辉、赵春涉嫌串通投标罪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2月2日,该院以同罪将张吉泉等4人提起公诉。 3月16日,綦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张吉泉等4名被告人对指控串通投标的事实都没有提出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而张吉泉、高华辉、赵春的辩护人则提出,3人的行为在没有对他人产生损害时就被发现了,34家伪造的投标单位并未能真正参加投标,所以3人的行为应为犯罪未遂,请求法院从轻发落。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吉泉等4名被告人伪造的34家假公司虽然被取消了投标资格,但他们找的14家没有投标资格的公司都参加了投标。因此,他们的行为不能算犯罪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严格审核投标单位资质 避免此类闹剧再次发生 “在这起案件中,参加投标的企业共有235家,其中用冥币当做保证金投标的竟有34家,令人十分震惊。”办案检察官说,投标保证金是为了杜绝中标后弃标的诚信押金,若不中标,保证金照例退还。而张吉泉等4人“冥币投标”的恶作剧,严重亵渎了政府招标的严肃性。 Abstract:Construction guarantee money plays important role in regulating the Contractor's action. The concept and function of guarantee money are stated. The delivery type, standard,retention period and return of construction guarantee money are discussed. 关键词:工程保证金;概念;作用;应用 Key words:construction guarantee money; concept; function; application 中图分类号:TU7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3-0233-01 工程保证金,是贯穿工程招标、施工、保修三个阶段的特殊概念,是为了约束承包商履行某种义务而缴纳的一定数量的钱。严格工程保证金制度对规范承包商的行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避“胡子工程”和“豆腐渣工程”等风险的产生,保证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1工程保证金概念 按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分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履约保证金是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提交一定金额,作为中标人的履约担保。 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时,从应付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工程保证金的作用 投标保证金:一是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要求退出竞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而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做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否则投标人要承担合同缔约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就要承担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法律后果。所以,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是投标保证金最基本的功能。二是可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和考察投标人的实力。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实际是是对投标人流动资金直接考察。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银行在出具投标保函之前一般都要对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信誉欠佳或资不抵债的投标人很难从银行获得经济担保。所以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投标人的实力。 履约保证金:一是履约保证。保留在发包人手中,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保证承包商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二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弥补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要求中标的承包商提供约合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的承包商项目实施欠佳,则没收了履约保证金后,基本能弥补因换掉前者而交给下家承包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质量保修金:建设工程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保险期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承包商应履行保修义务。承包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缺陷工程部位,业主雇用其他人完成后,通常利用保修金补偿损失。对于促进承包人加强质量管理,改进工程质量,保护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起到重要的作用。 3工程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标准(见表) 4 工程保证金的保留期限及返还 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投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故意在投标文件中留错,而对评标委员会修正的结果,认为有利的就确认,对自己不利的就拒绝确认,而后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其为废标的;(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提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施工合同签订之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约束期是承包商负有施工义务的责任期限。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质量保修金: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修金。质量保修金的有效期应与法定的维修期限或合同约定的维修期限一致,从工程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内承包商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内,当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时,发包人督促承包人对质量缺陷进行修复,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关键词:招标;条例;应用难点;问题;建议 一、《条例》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已十二年。随着越来越多的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商、施工单位,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和违规情况也越来越多,这既有招投标方肆意违反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情况,也有招投标方利用《招标投标法》的不完善及未尽规定处随意操作的问题。因此,为有效落实《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增强招投标活动规范性,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在总结吸收招投标实践经验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国务院第613号令,并于201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招标人实施《条例》的难点问题与建议 1.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本条规定明确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未对上限作出规定。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简称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投标保证金的上限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此外,《条例》关于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规定也与七部委30号令三十七条的规定不一致,30号令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因此,就投标保证金的上限及有效期的不同规定问题,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明确,避免因理解误差而影响招标程序和招标质量。 2.关于招标文件使用标准文本的问题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但就整部《条例》内容看,并未就不使用标准文本设定任何法律责任,由此又让本款规定的强制力有所削弱。另外,标准文本受编制年代、标准文本需关注各类项目的共性问题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难以保证其内容或设置的招标规则涵盖所有行业和工程特性。此外,招标人在编制具体项目招标文件时既要结合项目特点全面、合理的编制,又要遵循上级主管部门在价款支付、履约保函、安全保密等方面的规定,通用的标准文本有时难以体现项目特点和招标需求。建议对此条进行修订,允许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照标准文本另行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既符合《条例》规定又能满足具体项目的招标需求。 3.关于资格预审通知发出时间的问题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本条对资格预审结果通知进行了规定,但对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的期限没有明确。建议结合《条例》中有关发放中标通知书的时限规定,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三日内发出资格预审通知书。 4.关于可以不招标项目的审批手续问题 《条例》只规定了可以不招标的项目,但对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没有规定。目前工程招投标领域通用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简称七部委3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不进行招标的项目需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因此,建议明确招标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按七部委30号令的相关条款履行审批手续。 5.关于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的问题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条例》从保证潜在投标人获得信息一致性的公平角度出发,要求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按此两条规定,招标人实际操作时只能采用“组织所有潜在投标人共同踏勘现场”一种方式进行踏勘。但这种踏勘方式又可能产生一个问题,即造成潜在投标人名单的公开,为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提供可能。建议采用“允许需要踏勘项目现场的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方式,该方式既不违反《条例》规定,也不会造成潜在投标人名单的公开。 6.关于招标人在开标时现场答疑的问题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但在招标时,对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未必能在现场给出明确答复,有时需研究相关法律规范、招标文件,甚至咨询专家后才能对投标人的问题给出明确答复。建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出的疑问,由招标人研究后于x日内给予答复” 7.关于串标情形认定及操作的问题 《条例》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一条是关于投标人之间、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具体情形。但《条例》并未对串标情形的认定主体、认定程序等进行规定。也就是说,即使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现了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但却不知如何进行串标认定的后续操作。建议相关部门对串标情形认定后的操作程序进行补充说明,以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奚 庆:《投标保证金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特区经济》,2009(11). 1.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货物名称: 3.主要技术规格: 4.交货时间:(见标书要求) 5.交货地点: 6.招标文件从年月日起每天(公休日出外)工作时间在下属地址出售,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元(邮购另加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书应附有元的投标保证金,可用现金或按下列开户行、账号办理支票、银行自带汇票。投标保证金请于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 开户名称:(招标机构) 账号: 开户银行: 8.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9.投递标书地点: 10.开标时间和地点: 11.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E-mail: (招标机构) 年月日 第二部分招标须知 一、说明 1.使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招标人"系指招标机构。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备件、工具、成套技术资料及手册。 2.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的设计、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及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承诺 义务。 2.5"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委托招标业主。 2.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 3.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须持有生产许可证),在国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3.2允许联合投标,但必须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当联合投标时,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合伙人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同时,全权代表一方自身的行为能力和经济实力应符合投标资格要求。联合投标按资质较低一方考核和审定。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邀请函; (2)投标须知; (3)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范; (4)合同主要条款; (5)附件。 5.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以中文本为准。 5.3招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影响,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五天以书面形式或传真、电报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传真形势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以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货物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投标文件。 9.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按照第11、12和13条要求填写的招标格式、招标报价表及《招标书》。 (2)按照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一旦其投标被接受,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第18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1.投标书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所附投标报价说明完整的填写《投标书》和招标报价表,表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含技术参数)、数量及价格。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对投标货物及服务报价,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在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价格表内分别填写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出厂单价、总价。运保费须单独报出。 12.2投标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合适的投标报价表上表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报价表上全部货物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货物者投标文件无效。 12.3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3.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4.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5)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荣获国优、部优荣誉证书(复印件)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 (8)联合投标时,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1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的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的适用性。 15.2投标人必须提交其所投标货物和服务实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5.2.1如有需要,应在规格偏离表(附件)上逐项说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不同点以及完全不同之处。 15.2.2提供近三年以来类似设备的业绩。 15.2.3货物的图纸和样本、资料及说明书等。 15.2.4外购件注明供货来源和声产企业。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 17.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7.1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装订成册。 17.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盖章。 17.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定位废标。 17.4投标文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17.5投标文件的分数:一式份。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参考资料不限量。 17.6投标人可根据投标货物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一式__份,纳入投标文件。 18.投标保证金 18.1根据投标须知第10.1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不低于期投标报价%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8.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须知第17.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8.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可是用现金,或使用支票、银行保函和汇票,由投标人按招标邀请函中明确的银行、账号合要求数额办理,于开标前规定时间交招标人。 18.4对未按招标须知第18.1和18.3条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8.5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24.2条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 18.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投标须知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第22.5条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根据投标须知第25.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书。 c.未按投标须知第28条规定执行。 四、投标 19.招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9.2投标文件信袋封条上应写明: 一方面,施工企业相对建设方处于弱势,被迫接受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垫资等要求,而且工程款结算滞后,有时还被拖欠。再加上施工企业普遍自身现金流管理水平较低,大多数施工企业现金流管理都停留在随取随用的阶段,现金流随时有断链的风险。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尤其是国企,注重产值,追求高速扩张,一不留神,就拉断资金链。 一、施工企业现金流结构分析 现金流是企业一定时期的现金(包括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数量,及其总量情况的总称。 现金的流入:主要是工程应收款、投标保证金回收、质量保证金回收。 现金的流出:工程的投入(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人材机投入、分包费用和项目管理费)与管理层管理费开支。 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差,则是现金持有量。 上述项目数据若统计各期已发生的静态数据并不困难。企业准备扩张仅知过去信息是不够的,至少要能预测3-6个月,最好未来12月的现金流才能保障企业顺利发展。我们假设未来管理水平不会倒退(若提高了,则增强了风险抵御能力),来探讨手中最佳现金持有量,超出该数量的现金则可以用于扩展市场。 二、现金流预测 1.信息化必须先行 当前绝大多数施工企业,施工预算与进度计划关联不紧密,即便开始是按进度计划分步预算的,很少有企业利用信息化把人材机投入与进度计划紧密联动,施工过程中计划一但调整,就无法预测未来各期工程应收款和人材机的投入。而在施工行业,计划变动是常态。 要预先选择合适的项目管理软件辅助现金流测算。Project 2010以上版本和P3E均可。计划变动,立即便可得到新计划下的各期工程量,以及对应的人材机投入和工程应收款。 2.现金流入预算 根据合同结算协议,利用项目管理软件,再依据历史数据可得到不同类型的工程应收款理论到账时间和实际平均延期天数,从而能计算出未来各个月份主要的现金流入量。 分工程类型,统计投标保证金收回和质量保证金收回历史数据,获得平均实际回收百分数和实际到账平均延期天数。 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到已签合同未来各期的回款,即现金流入量。 3.现金流出——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人材机投入和分包费用 这4项能依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测算出未来各期的投入。关键是投入计算要以施工工作包为单位计算,并且与项目管理软件中的计划绑定。 实际预测支出还要考虑采购计划与采购合同(采购计划是依托进度计划制定的)。 4.现金流出——项目管理费 分工程类型,统计项目管理费历史数据,分析非常规开支的比例,常规支出与生产投入的曲线关系。做管理费预算,细到月,标出非常规开支项目。 5.现金流出——管理层管理费 统计各层管理机构管理费,分析与产值的数据关系。同样需要做管理费预算,需要把非常规开支项单独考虑。 6.全公司资金管理需统筹规划,各财务点现金管理与各级费用必须在同一个财务信息平台上,并与项目管理数据库联动。 做现金日记账。支出分项目管理费、管理层管理费和生产支出。生产支出可以依据合同和生产计划获得;管理费则不能,虽与生产有紧密关系,但是计算不了的,只能通过统计分析。所以用于管理费的现金持有量把控若适度,就能把握住资金链全局。因此我们重点来测算用于管理费的最佳现金持有量。 鉴于买方希望卖方提供货物_________(货物简述),并接受卖方以_________(用阿拉伯数字和书面形式表示的合同价款)提供上述货物的投标,现特此签订合同如下: 1.合同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其中的所有证件、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a)中标通知书; (b)投标书和价格表; (c)合同的特殊条件; (d)合同的一般条件;以及 (e)规范 本合同制约所有与此供货有关的一切合同和协议。以前曾有过的任何与此供货有关的口头式书面协议一律作废。 本合同优越其它任何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文件为准。 2.鉴于买方要向卖方付货款,故卖方在此向买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按照合同条款的各项规定提供货物并对任何可能出现的不足进行补偿。 3.鉴于卖方要向买方提供货物并补偿不足,故买方也在此向卖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以合同价或任何合同条款下的价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付款。 4.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信、电传、电报或传真发出。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要以对方所告最新的书面地址为准。如果一方没有接到另一方新的书面地址通知,则应按以下地址通知对方: 买方地址、电传和电报挂号:_________ 卖方地址、电传和电报挂号:_________ 通知一经发出或在通知规定之日内生效,两者中以在后之日为准。 买卖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于上述日期签署此合同。以资证明。 买方(签字):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招标公告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贷款号: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 >,!<

1._________(借方名称)已经从_________银行申请到一笔以多种货币支付的贷款,准备用_________项目的建设中,贷款中的一部分将用于支付符合_________合同条款下的货物采购。 2._________(买方名称)现邀请_________银行成员国中合格的投标者就此项目所需货物的供应进行密封投标。 3.对此投标感兴趣的投标者请按下述地址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并交清_________的款项后即可买到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售款概不退还。(标书发放机构通讯地址:_________) 4.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时间,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上午_________时前收到,其中必须包括占投标总价2%或标书中规定的比率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上午_________时在(开标地址)公开开标。 5.(买方名称)对投标者在投标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_________(招标者名称)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二、投标书 致_________(招标者名称、地址)敬启者: 仔细研究了有关上述合同的招标文件后,我本投标书签署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提供和运送总价为_________金额的_________(货物名称)。本投标书的签署人被授权代表投标者_________(投标者名称、地址、邮编),按照招标文件_________(招标文件号)的规定,向你们提交下列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复印件_________份。 (a)投标价格表 (b)资格预审材料 (c)设备清单、生产厂家名称及技术资料。 如果你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在收到授标通知后的_________天内装运货物,并且按合同的规定在_________天内完成货物的运输。 如果你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将提交数额为合同总额_________%的履约保函_________美元,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 我方同意在投标有效期内受本标的约束。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在投标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得到中标通知后,没能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与招标者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者名称)没收。 在正式合同制定和签署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的书面授标通知将成为约束我们的合同。 我方理解你方有权不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者期它任何你们可能收到的投标。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授权代表_________在此投标书签字:_________ 签字人职务: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 证人地址:_________ 三、买方国内货物报价表 投标者名称: 招标编号: 页码: ────┬─────┬──┬────┬──┬───── │货物名称│ 规 格 │产地│数 量│单价│总 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标总额 │ ─────────────────────────── 投标者签名:_________ 注意:如果单价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 四、进口货物报价表 投标者名称: 招标编号: 页码: ────┬─────┬──┬────┬──┬─────┬───── │货物名称│ 规 格 │产地│数 量│单价│总 价│ 进口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标总额 │ ───────────────────────────────── 投标者签名:_________ 注意:如果单价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保函 致_________(招标者名称)_________号招标项下供应_________(货物名称)的投标保函 本保证金在此作为投标者_________(投标者名称,以下简称投标者)向招标者_________(招标者名称)提供_________(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的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银行名称)无条件地并不可撤销地承诺并保证本行,本行继承人及本行的受让人,在收到你方提出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书面通知后,立刻无追索权地向你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_________(百分比),金额为_________(具体金额)的款项。 (a)投标者投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书,或 (b)在得到合同授予通知后,投标者未能和你方签订合同,或 (c)投标者中标后,未能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_日历日内出具可以接受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不言而喻,本保函从出具之日起生效,自该日起的_________日历日内有效,和在经你方与投标者同意并通知本担保人的任何延长时间内有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并/或解除本保函。 开证行名称:_________(公章) 开证行的正式授权签字人: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地址:_________ 六、履约保证金保函 致_________(买方名称)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的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_________(供方名称)已承诺提供_________(货物名称)。 按照你们所签署合同的规定,供方将向你们提交一份由认可的银行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所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以保证供方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 鉴于我行已同意给供方开具履约保函,我们谨在此确认我行为担保方,并代表供方负责提供最高额为_________(保函全额数)的保证金。我们保证,在第一次收到你方说明供方违约要求赔偿的通知后,我行将毫无争议地,在不超过_________(保函金额数)的保证金。我们保证,在第一次收到你方说明供方违约要求赔偿的通知后,我行将毫无争议地,在不超过_________保函最高金额的范围内,立即向你方支付要求赔偿的金额,而不需要你方陈述任何理由或原因。 本保函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担保方名称:_________(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签字) 1. 招标文件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招标货物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主要技术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交货时间:(见标书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招标文件从_______ 年 ___月___ 日起每天(公休日出外)工作时间在下属地址出售,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__________元(邮购另加_____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 投标书应附有_________元的投标保证金,可用现金或按下列开户行、账号办理支票、银行自带汇票。投标保证金请于_____年___月 ___日 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 。 开户名称:(招标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投标截止时间: _____年 ___月 ___日 __时 __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9. 投递标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开标时间和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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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仟

这家伙太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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