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
第一节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一. 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背)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我国的国家性质(背)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我国宪法怎样保障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背)
(1)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3)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4)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5)宪法还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2.我国人权的主体和内容
(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3.我国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背)
(1)权力机关必须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权力机关)
(2)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行政机关)
(3)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监察机关)
(4)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司法机关)
(5)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国家)
第二节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是如何组织国家机构的
1、宪法明确各级国家机关的产生 :(P11)(理解)
(1)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3)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2、宪法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P12)(理解)
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3、我国国家机构实行的原则:民主集中制(P13)(背诵)
(1)含义: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理解)
(2)民主集中制主要体现在:(理解)
①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
②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③在国家机关内部:在国家机关作出决策、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即民主投票,少数服从多数)
二、为什么要规范权力的运行(P14)(背诵)
1、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滥用,则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
2、规范国家权力运行可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3、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如何规范权力的运行(P15---P16)(背诵)
1、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法无授权不可为)
2、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授予国家机关。(法定职责必须为)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
3、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法定程序严格为)
4、总之: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具体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只有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才能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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