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趋势日渐明显。农业转移人口县域市民化本质上是一种就近城镇化,而就近城镇化通常可以区分为“内生型”就近城镇化和“外生型”就近城镇化。“内生型”是指由本地产业带动发展的城镇化;“外生型”是指产业薄弱条件下由在外人员返乡回流形成的城镇化。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通常以家庭为单位,当下的农村家庭大多以三代直系为主,无论是传统“三代家庭”还是新“三代家庭”,就近城镇化下的代际互动和支持会更加紧密,在家庭伦理和村庄竞争的双重催化下,无论城镇是否有充足的就业机会,农村家庭为子女教育或婚姻提供以商品房为标的的重大资产已经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综上可以得到农业转移人口县域市民化的三种类型划分:一是产业城镇化路径下的县域市民化,二是教育城镇化路径下的县域市民化,三是婚姻城镇化路径下的县域市民化。
产业城镇化路径下的县域市民化
产业城镇化路径主要指的是工商业而非房地产主导的城镇化。城市经济的显著特征是工商业发达,东部沿海县域经济通常都有发达的工商业产业,可以为本地区农民带来大量有较高收入的稳定就业机会,农民可以“离土不离乡”,相较于异地城镇化而言具有明显的低成本优势。发达县域地区农民在稳定就业后不仅可以支付“城乡两栖”的生活成本,而且在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时还可以在家乡所在城镇购房进而定居城镇。产业城镇化是一种健康可持续的城镇化模式。由于税源丰富、财政实力雄厚,县域政府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行动能力和主动性都较强,更容易统筹县域城乡发展,带动区域经济整体繁荣;也更有财力投入公共服务供给当中,降低地区农民的生活成本,变相地促进城镇化高质量发展。这样的沿海县域案例很普遍,发达的县域如昆山市、嘉善县等,其城乡发展均衡性、公共服务供给质量都非常高。
但对于大多数中西部产业基础薄弱的县域而言,为推进县域城镇化建设通常只能大力发展房地产业,这种发展模式略显单一。中西部县域房地产的发展可以带动城镇化,但是并不能为县域农民提供稳定的和收入可观的就业机会,县域经济整体上是消费型的。县域以房地产为导向的城镇化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双透支”行为,县域政府透支地方发展潜力,农民透支家庭发展潜力。具体而言,房地产导向的城镇化不可避免地导致县域虚高的房价,高房价又会转换为城市运行成本和劳动力再生产成本,从而对产业发展造成挤压效应,使之难以更深地融入城市体系,也难以进一步发挥出独特的产业和人口承接能力优势。对于农民而言,一旦购房便会被掏空钱包,使其难以在县域实现进一步市民化,以县域为跳板的二次城镇化更无从谈起。但当下的现实情况是,仍然有越来越多的农村流动人口选择到家乡所在地城镇购房,往返城乡的“城乡两栖”生活生计在中西部县域具有普遍性。这就意味着有其他因素推动着农民在县域的市民化进程。
教育城镇化路径下的县域市民化
教育城镇化是一种“外生型”的城镇化模式。对于广大的中西部县域而言,在没有产业基础和产业发展优势、没有办法实现产业在县域城镇集聚发展的情况下,只能选择通过将人口集中于城镇(主要是县城)进而实现城镇化发展的道路,而吸引人口进城的主要方式是将优质的公共服务集中于城镇,其中又以教育这一公共服务的吸引力最为强烈,这一城镇化路径下的县域市民化是围绕着下一代受教育而展开的。当下的农村家庭呈现出更加鲜明的发展型特征,家庭的主要功能不仅是为了完成家庭的再生产,更要保证子孙后代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由此家庭的决策考量也从“经济收益最大化”转向“以教育为核心的综合收益最大化”。大多数返乡农民进入县域城镇主要是为了子女能够获得更好的教育。80、90后农民工父母往往对子女教育的焦虑程度更高,愿意在教育事业上投入巨大的成本甚至于不惜一切代价。在自然状态下,相比于乡村,县城本身就拥有着更多优质教育资源,农村中小学生“进城上学”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此时的农民家庭还能在是否为子女获得优质教育而进城的问题上进行理性的利弊权衡。但许多中西部县域政府为加速城镇化进程,大力推动着所谓“教育新城”的教育导向型城镇化模式,抽调乡村优秀教师进城,将优质的教育资源集中到新城中,并投入大量的公共财政资源,努力打造明星学校、亮点教育工程。与此同时,将县城优质教育资源的获取权同这些特定区域内的房屋产权挂钩,一边吸引着农民进城,一边又“裹挟”着农民购房。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民家庭也会选择在县城租房,通常以家中成年女性陪伴的方式让子女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农民家庭在子女教育上的支出本质上是一种投资,而任何投资都可能面临着失败的风险,在没有稳定、可观收入来源的情况下,中西部县域农民家庭教育城镇化路径下的市民化显得非常“脆弱”。
婚姻城镇化路径下的县域市民化
推动农民进城的因素除了教育之外,还有婚姻。婚姻城镇化路径下的县域市民化是指适龄农村青年为结婚和新家庭的发展而选择在县域城镇(主要是县城)定居生活的市民化形式;而且无论财力是否充足,在县城购买婚房是他们当中多数人的选择。婚姻城镇化也是一种“外向型”城镇化,这种城镇化模式的出现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当下第二、三代农民工在外面大城市打工后,早已习惯城市的生活模式。在既融不进大城市又不想回到农村的情况下,县城成为他们追求现代化生活的最佳场所。二是受地区“性别资源失衡”和村庄亲属间的竞争影响,处于优势地位的女方往往会对男方提出更高的物质要求,主要包括数十万的彩礼、小型汽车以及县城的商品房住宅等,其中婚房基本都是“约定俗成”的结婚前置条件;在村庄舆论压力下,一些地区男方家庭也会为了显示出家庭经营的成功而购置婚房。
综上可知,农业转移人口县域市民化须更依赖于“内生型”发展动力。尤其对于广大中西部县域而言,因为产业基础薄弱而导致农民收入水平有限,在市民化生命周期中收入无法覆盖支出的情况下,为了教育或婚姻的市民化路径是一种超出县域工业化条件的过度城镇化,“内生型”路径显得更具成效。
(作者分别为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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