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社领域服务招商引资支持企业落地发展政策解读和工作指引(2023版)》

小呦 健康知识 2024-12-20 2 0

转发《人社领域服务招商引资支持企业落地发展政策解读和工作指引(2023版)》

人社领域服务招商引资支持企业落地发展 政策解读和工作指引 (2023版) 引 言   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积极发挥人社部门在服务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助力招大商、招好商,支持企业落地发展,经梳理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此工作指引。国家和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就业创业服务: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招用工服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企业招用“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适用于小微企业的小微企业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适用于员工制家政企业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等。   社会保险服务:适用于各类企业的社会保险单位服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适用于部分企业的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等。   人才支持服务:适用于各类企业的人才档案接收服务、人才招聘服务、企业新设博士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资助、在站博士后补贴和出站博士后来韶留韶补贴、新引进博士和在职博士补贴等。   技能培训服务:适用于各类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市技师学院校企合作开设“企业冠名班”。   劳动关系协调: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协调指导服务、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审查确认调解协议,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减免政策等。   第一篇 就业创业服务篇   本篇涉及的主要政策措施:招用工服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企业招用“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适用于小微企业的小微企业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适用于员工制家政企业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等。   主要文件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2.《关于进一步明确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韶人社函〔2020〕133 号);3.《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4.《关于开展“韶州工匠计划”补贴申办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2〕1号);5.《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韶财债〔2020〕33 号);6.《进一步明确创业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韶人社〔2019〕159号) ;7.《关于转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8.《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金〔2023〕6号)。   一、所有企业   (一)招用工服务   服务内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辖区各类企业提供免费岗位信息发布及公益性招聘活动等服务。   办理程序:一是岗位信息发布,有需求的企业将岗位需求信息和企业营业执照提交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审核后通过广东就业(hrss.gd.gov.cn/jyzl/index.html)、“韶关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二是招聘对接服务,有招聘需求的企业按照各级人社部门发布的招聘会通知,提交企业岗位需求信息并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招聘活动。   办理部门:市、县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介绍科,8728136,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下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提交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人社部门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单位登记信息。   办理部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就业管理科,8522933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的补贴,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人社部门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用人单位是否已按规定报送岗位招用人员情况。   办理部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就业管理科,8522933   (四)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符合条件人员见习协议书,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人社部门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失业登记信息(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享受时核验);见习人员是否参保(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   办理部门:各县(市、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   (五)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人社部门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退役信息。   办理部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就业管理科,8522933   (六)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应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人社部门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脱贫人口信息。   办理部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社会劳动力管理科,8728129   (七)企业招用“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补贴   补贴条件:1.招用留韶、来韶、返韶就业的“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3+3”产业集群企业等重点企业(不含落后产能、“双高”等企业),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   补贴标准:“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分别10000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先后被不同企业招用的,只有一家企业可申请企业招用“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补贴。   人社部门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工匠证书;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信息;毕业证书。   办理部门:线上在韶关人社智慧服务平台申请或线下向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就业管理科,8522933   (八)一次性扩岗补助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免申即享。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社会劳动力管理科,8728129   二、小微企业   (九)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人社部门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申请对象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办理部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就业管理科,8522933   (十)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包括在本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人社部门应核验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脱贫人口的核验脱贫信息;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本省务工返乡人员核验就业登记信息或社保缴费记录;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3.社保缴纳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5.“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办理部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创业指导科,8728135   (十一)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每年最高4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3.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人社部门应核验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脱贫人口的核验脱贫信息;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3.有条件核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地区,可不用提交场地租用合同。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5.“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办理部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创业指导科,8728135   (十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基本身份类证明、招用员工劳动合同。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人社部门应核验信息: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社保缴费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办理部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创业指导科,8728135   (十三)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对象范围:1.个人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 周岁、男性不超过60 周岁,有具体经营项目,已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他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 年内。   2.小微企业借款人。需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 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 人的企业达到5%,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标准:1.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至50万元。2.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借款人,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贴息标准:我市按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经办流程:借款人按规定向创业所在地(登记注册地)的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填写《韶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提交个人或小微企业身份证明、创办企业有关情况信息、员工情况等以及经办银行需要的有关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经办银行按职责尽职调查和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等环节办理。   办理部门:各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创业指导科,8728135   三、员工制家政企业政策   (十四)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3年。同一人员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不叠加享受。   人社部门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   办理部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创业指导科,8728135   (十五)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20人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每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人社部门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   办理部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创业指导科,8728135   (十六)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1.相关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为家政服务人员。3.相关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由单位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   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每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对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单位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的合同及发票(如单位购买综合险,需提交综合险包含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和详细费用清单)。   人社部门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   办理部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局创业指导科,8728135   第二篇 社会保险服务篇   本篇涉及的主要政策措施:社会保险单位服务,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政策,为特定人群参加单项工伤保险。   (十七)社会保险单位服务   政策措施内容: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参保信息。   法律依据:1.《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3.《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粤社保〔2011〕14号)。   办理程序:1.线上办理: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gd.gov.cn/gdsbfw/),根据指引完成单位注册,使用在社会保险机构业务经办部门申请的单位授权码自助查询、打印参保缴费记录。2.线下办理:提供《单位参保证明申请函》、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法部门办理开具证明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含申办人姓名、证明内容)、申办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办理开具证明需提供执法部门出具的协查函、申办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部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社保局社会保险关系科,8728031   (十八)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措施内容: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政策,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   实施期限: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1.《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2.《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函〔2023〕133 号);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1号);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41号)。   办理条件:在韶关市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   办理程序:不需要各参保单位申请,由税务部门直接确定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社保局社会保险关系科,8728031   (十九)企业为特定人群参加单项工伤保险   政策措施内容:从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可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为其特定从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资金由各相关参保单位负责。   可纳入单项工伤保险范围的8类特定人员是:1.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2.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3.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4.单位见习人员;5.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6.村(社区)两委人员(主要包括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以及有关工作人员);7.新业态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8.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在组织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提供上述志愿服务并已按规定注册的志愿者。   实施期限:自2021年4月1日起试行。   文件依据:1.《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41号);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5号)。   办理条件:有特定从业人员的单位。   办理程序:向从业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办理。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8728007   第三篇 人事人才服务篇   本篇涉及的主要政策措施:人才档案接收服务、人才招聘服务、企业新设博士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资助、在站博士后补贴和出站博士后来韶留韶、博士补贴等。   (二十)人才档案接收服务   政策措施内容:为在韶企业招聘或引进的各类人才办理档案接收手续,提供档案保管服务。   文件依据: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办理条件:企业招聘的高校及中专毕业生、引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可向企业所在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保管人事档案。   办理材料:身份证、劳动合同。   受理部门:各县(市、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人才服务局人才管理开发科,8520220   (二十一)人才招聘服务   政策措施内容:围绕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和支持企业发展,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免费参加公益性招聘会、外出招聘等服务。充分发挥广东韶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作用,鼓励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企业招才引智,为企业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   办理条件:韶关各类企业。   办理程序:1.有需求的企业前往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人才需求登记;2.有需求的企业前往广东韶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通过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才招聘;3.各级人社部门发布招聘会通知,有需求的企业按通知要求提交企业信息和人才招聘信息开展人才招聘工作。   办理部门: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人才服务局人才市场管理科,8627189   (二十二)企业新设博士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资助   政策措施内容:1.对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基地)单位,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建站补贴。2.对新设博士工作站的设站单位,省、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建站补贴。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组通〔2018〕23号)。(备注:市级政策修订中,预计12月底前出台)   补贴条件:1.2018年1月1日后经批准新设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2.设站单位未申请享受过相关建站补助。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办理,或通过“线上+线下”模式办理(先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网报申请,人社部门后台审核网报材料无误后通过邮寄形式寄送纸质材料)。提交以下材料:1.《博士和博士后工作平台资助项目申请表》;2.单位收款账号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交的纸质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经申报单位审核人确认签字、加盖公章。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8728323   (二十三)在站博士后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   1.生活补贴。执行国家、省在站博士后日常经费制度,将在站(基地)博士后生活补贴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万元,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入选“粤东西北人才扶持项目”和“珠江人才计划”的,享受省财政相关资助。   2.医疗补助。给予在站(基地)博士后每人每年1万元医疗补助,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经费由市财政负责,随生活补贴一并发放。   3.培训交流补助。在站(基地)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短期进修可享受每年最高4万元差旅补助,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经费由市财政负责。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组通〔2018〕23号)。(备注:市级政策修订中,预计12月底前出台)   补贴条件:1.2018年1月1日以后在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2.完成中期或期满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未到中期考核时间,但目前博士后表现和研究进展情况良好的,需在完成中期考核后及时补报中期考核报告。不按时提交者,停发第二年资助资金。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办理,或通过“线上+线下”模式办理(先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网报申请,人社部门后台审核网报材料无误后通过邮寄形式寄送纸质材料)。提交以下材料:1.《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申请表》;2.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博士后工作协议;4.在站博士后中期或期满考核材料(未到中期考核时间的,提交单位对博士后的工作鉴定意见,完成中期考核后及时补报中期考核报告);5.申请学术交流或短期进修培训交流补助的需提交2018年1月1日以后参加交流、培训的相关文件、通知和费用票据等。提交的纸质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经申报单位审核人确认签字、加盖公章。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8728323   (二十四)出站博士后来韶留韶、博士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   1.出站博士后来韶留韶工作的,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2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50万元的住房补贴。2.新引进到韶关工作的博士,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1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20万元的住房补贴。已在韶关工作,在职新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市财政给予每人总额分别为1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20万元的住房补贴。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组通〔2018〕23号)。(备注:市级政策修订中,预计12月底前出台)   补贴条件:   1.出站博士后项目:2018年1月1日之后出站(基地)留韶来韶工作的博士后,与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在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在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中,申请住房补贴的,须在2018年1月1日之后作为购房合同买受人在我市境内购买商品房。   2.新引进博士项目:201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我市工作的博士,与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在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在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中,申请住房补贴的,须在2018年1月1日之后作为购房合同买受人在我市境内购买商品房。   3.在职取得博士学位项目:已在我市工作,在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在韶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至少还有3年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研究生,于2018年1月1日之后新取得博士学位。其中,申请住房补贴的,须在2018年1月1日之后作为购房合同买受人在我市境内购买商品房。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办理,或通过“线上+线下”模式办理(先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网报申请,人社部门后台审核网报材料无误后通过邮寄形式寄送纸质材料)。提交以下材料:1.《博士人才资助项目申请表》;2.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劳动合同(或行政介绍信、列编通知书);4.在韶入职后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5.申请住房补贴的,提交2018年1月1日以后作为购房合同买受人在我市境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表。提交的纸质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经申报单位审核人确认签字、加盖公章。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8728323   第四篇 技能培训篇   本篇涉及的主要政策措施:适用于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市技师学院校企合作开设“企业冠名班”。   技能培训服务平台:1.官方发布网站: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s://rsj.sg.gov.cn);2.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网站: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s://ggfw.gdhrss.gov.cn/YCZG#/home/business-menu);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网站(https://www.gdhrss.gov.cn/gdosta);4.新媒体发布:“韶关人社”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   (二十五)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的,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劳动者必须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就业(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我省户籍,或者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   政策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   补贴标准: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不同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初级工(5级)1000元、中级工(4级1500元)、高级工(3级)2000元、技师(2级)500元、高级技师(1级)3000元。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再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再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申领方式:劳动者在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上,向户籍地、参保地或者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申领流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个人的补贴申请后,按规定审核资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有效甄别,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核中难以确认的信息可要求申请者予以配合协助。对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办部门要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取消补贴资格,并及时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核实异议事项与事实不符且不影响补贴发放的,应于4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优先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坚持先申请先受理发放原则。   办理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8728056   (二十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政策措施内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与本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术技能岗位职工、与员工制家政企业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家政服务人员作为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培训机构联合培养学徒,并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领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和岗位技能要求,会同培训机构制定学徒培养计划或方案,双方按照培养计划以及合作培养协议约定对学徒进行培养。   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在学生学徒、技培生学徒经备案审核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后1个月,可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领管理系统”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预支不超过30%的补贴资金。备案企业在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可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预支累计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后,应于培训期满1年内,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剩余资金。   文件依据: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省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4号)。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   补贴标准:企业新型学徒制按照每人每年5000-8500元标准予以补贴;学生学徒制按照粤人社规〔2022〕26号规定,统一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予以补贴。补贴对象为开展新型学徒制(含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的企业。   具体标准如下:   5000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级(初级工)、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5500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级(中级工)   7000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高级工)   8500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资金申领: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后,应于培训期满1年内,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向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剩余资金。企业应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材料。填报信息包括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合格人数、申领补贴金额、合格学徒花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证书编号、类型、等级等)等,提交材料包括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委托不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业培训中心开展的学徒培训项目除外)、每班次不少于9次(原则上每次不低于20分钟,涉密企业除外)的培训视频资料(或提供光盘、视频保存路径)等;学生学徒制试点企业还应提供与学生学徒在本企业培训就业后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书)。   办理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8728056   (二十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政策措施内容: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对本单位职工(含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劳务派遣人员),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劳动年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第3至第6大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对职业分类大典未列入但企业生产经营中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可按照相邻相近原则对应到职业分类大典内职业(工种)实施评价。认定方式有直接认定方式和考核方式两种。   文件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2.《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76号);3.《关于印发<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等三个指引的通知》(粤技服〔2021〕17号);4.《关于简化企业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材料的通知》(粤技服〔2021〕157号);5.《关于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粤技服〔2022〕172号);6.《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规〔2022〕5号)7.《关于支持制造业大型企业参加我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粤人社〔2023〕310号) 8.《关于进一步支持我省企业高质量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粤技服〔2023〕41号)。   办理条件:1.基本条件:(1)在我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2)重视企业内部技能人才培养,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代表性、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培训考核经验。(3)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队伍)、评价规章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及与评价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仪器仪表等。(4)坚持社会效益为先,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积极推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接融合。(5)具有完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措施和完善的内部质量监督机制,并配备相应的内部质量督导人员。   2.企业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企业规模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2017〕213号)里的中型及以上企业标准;(2)被统计部门列入规上企业的。   办理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备案申请,并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https://www.gdhrss.gov.cn/gdosta),提交以下电子材料:   1.《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用人单位)》(企业在监管系统填完基本资料后下载申请表,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   2.企业所申请职业(工种)开展认定工作的场地、设施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清单。如场地非企业自有,还需提供租赁协议等佐证材料(以上材料盖章扫描后打包上传)。   3.企业拟建立的内部考评人员、内部督导人员队伍名单(直接在监管系统内填报信息)。   4.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盖章扫描件)。   办理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技能人才服务部,8607011   (二十八)市技师学院校企合作开设“企业冠名班”   措施内容:充分利用市属技工院校韶关市技师学院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为企业提供模具制造、数控加工、机电一体化、汽车维修、电子商务、畜牧兽医以及计算机网络7专业(工种)的“企业冠名班”合作项目,并将结合韶关的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开设其他专业的“企业冠名班”冠名班和订单班学生毕业时优先推荐并由订单企业择优录(聘)用。   企业条件:1.已合作良好的企业;2.对学校人才培养的单一专业有足够的岗位需求;3.有意愿有能力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编制和教学实训。   开班流程:有意愿开设“企业冠名班”的企业提出岗位需求,与市技师学院进行协商交流一致后,签订合作协议即可实施。   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技师学院,8127999   第五篇 劳动关系协调篇   本篇涉及的主要政策措施: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协调指导服务、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审查确认调解协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   (二十九)劳动关系协调指导服务   政策措施内容:免费提供劳动合同规范文本(电子版),指导企业依法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减少劳动争议发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政策依据:1.《合同法》;2.《劳动合同法》;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4.《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6.《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办理流程:企业通过电话咨询、现场咨询等方式提出需求,人社部门依用人单位用工管理需要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可视具体情况提供用人单位现行有效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岗位职责等涉及劳动用工管理材料。   办理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仲裁部门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劳动关系科,8728075;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8728061;市仲裁院,8728681   (三十)电子劳动合同服务   政策措施内容:以“广东省电子劳动合同平台”为载体,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全链条、全周期的电子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和服务,实现“线上签约、链上管理、大数据应用”的数字化工作模式,有利于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用工效率,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广东省电子劳动合同平台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77 号)。   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领取电子印章(电子印章相关指引可访问http://qr61.cn/o7bcvL/qdn4PCC查阅);2.访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选择单位登录进入平台,点击“电子劳动合同”进入到“广东省电子劳动合同平台”;3.用人单位创建和发送电子劳动合同,查看流转状态,并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包括签订、协商、终止等)。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劳动关系科,8728075   (三十一)审查确认调解协议   政策措施内容:双方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后,经协商同意签订和解协议书的仲裁确认,以确保和解协议的有效性。   文件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   办理条件和材料:由用人单位代表和职工本人双方共同到场,提交仲裁审查确认申请书、各自的调解协议书原件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和所作陈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1.调解协议涉及事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范围的;2.调解协议涉及事项超出法定仲裁时效的;3.调解协议生效后超过15日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要求补正后,仍不齐备的;5.确认劳动关系的调解协议;6.集体协商争议达成的调解协议;7.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办理部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仲裁院,8728681   (三十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   政策措施内容: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前,需按工程施工合同额3%的比例(不超过300万元)存储工资保证金,应当一次性将工资保证金存入银行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或以办理工程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形式替代等额现金缴存。其中,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达一定年限的施工单位可给予降低缴存比例甚至免缴。   文件依据:1.《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10号);3.《韶关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韶人社〔2017〕133号)。(备注:市级实施细则预计12月底出台)   适用对象: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交通、水利等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从事市政、国土、农业、林业、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土地平整、供电、电信、移动、联通等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参照执行。   适用条件: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50%;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前2年内在我市辖区内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承包等问题,以及未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不适用工资保证金减免措施。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承包等问题,以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意见为依据。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前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应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其提高比例后的缴存金额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   办理程序: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副本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属可减免单位的,向在建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减免工资保证金的书面申请。2.人社部门核查后,确定缴存比例,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缴存比例存储至工资保证金专户。3.实行本地银行保函、保险机构工程保证保险制度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选择银行或保险机构出具一份与应缴存工资保证金相应金额的保函,视同已缴存工资保证金。   办理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市级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8728061 附: 市及各县(市、区)人社相关业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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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呦

这家伙太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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