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四位一体”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即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政策。该政策明确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达到“985”目标。即: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县域内定点医院门诊重症慢性病(以下简称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年度个人负担门诊慢性病和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大病救治服务政策
一、 住院相关政策
(一)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90%。
(二)起付线:贫困人口中特困、孤儿、低保不设起付线。其他贫困人口住院起付线,县域内一级15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办理转诊到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900元。贫困人口住院先缴纳住院起付线,无需缴纳住院押金。住院起付线不纳入健康扶贫政策保障范围。
(三)住院待遇补齐。按规定办理转诊到市域外指定医疗机构住院,未达到“四位一体”报销水平的,可以到医保局服务大厅设置的“一站式”结算窗口由补充保险补齐待遇。
(四)县域外就医。贫困人口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县域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享受县域内就医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待遇。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的,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健康扶贫“985”政策。
二、门诊慢性病相关政策
(一)贫困人口县域内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80%。
(二)门诊慢性病种类。
● 20种特殊门诊重症慢性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门诊抗排斥用药治疗)、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耐多药肺结核、脑瘫(0-6岁)、自闭症(0-6岁)、苯丙酮尿症(0-1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0-18岁)、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0-18岁)、尘肺病、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尿道下裂、唇腭裂、脑卒中(脑血管意外)、艾滋病机会感染。
● 26种普通门诊慢性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银屑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结核病、肝硬化、高血压(极高危)、甲状腺疾病(甲亢、甲减)、帕金森综合症、帕金森病、血管支架置入术后用药(一年期内抗凝用药)、脑血管病致瘫(恢复期一年内)、癫痫、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骨髓炎、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心功能不全、痛风性关节炎、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三)门诊慢性病申报所需资料。
1、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鉴定表;2、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复印件;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近两年门诊病历资料;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阳性检查结果;5、办理特殊门诊重症慢性病需提供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门诊处方并加盖医保科公章;6、使用医保特殊药品须提供相关专科医保责任医师的门诊处方和阳性检查结果,并加盖医院医保科公章。
三、5000元兜底政策
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年度个人负担慢性病和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四、其他政策
1、资助参保。实行差异化参保补贴政策。贫困人口中的特困、孤儿、低保、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6类人群全额参保补贴,其他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200元定额补贴,以荆州市每年规定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准,差额部分由贫困人口自己缴纳。
2、补充保险由政府全额资助。区政府每年为贫困人口每人购买不低于200元的补充医疗保险。
3、贫困人口自扶贫部门认定之日起享受健康扶贫医疗政策。
4、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严格遵循县域内基层首诊、逐级转诊的制度,严格控制县域外转诊率。我区农村贫困人口因病确需到县域外指定医院住院,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转诊县域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需由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申请表》,医院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医院医保科公章后,再到区医保服务中心异地就医窗口审批盖章后方可转院异地指定医院就医。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的,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健康扶贫政策。
5、我区指定县域内定点医院为:
沙市区人民医院、观音垱中心卫生院、岑河中心卫生院、锣场卫生院、关沮卫生院。
荆州市中心医院、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荆州市中医医院、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荆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荆州市胸科医院、荆州市妇幼保健院、荆州市精神卫生中心、荆州市惠民医院、荆州安定医院。
6、县域外指定定点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总医院、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湖北省肿瘤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
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保障对象:贫困户
享受政策:每户贫困户签约一名家庭医生,每名贫困户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健康档案。对患有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4类疾病的贫困人口,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进行重点管理,做好随访评估、健康管理、适时转诊工作。
六、大病救治服务政策
保障对象:贫困户
享受政策:对患有大病的贫困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实行村医每月定期随访,提供政策咨询,联系市级救治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和及时报销。(大病集中救治范围: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肺结核、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晚期血吸虫病、慢性血吸虫病)。
七、大病补充商业保险
保障对象:贫困户
享受政策:由政府出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购买每年200元大病补充商业保险,确保贫困对象合规范围内个人支付费用5000元兜底,防止因病返贫。
危房改造政策(继续执行2019年政策)
一、总体目标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总要求,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分类管理户)住房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彻底整改,确保2019 年9 月底完成“危房清零”工作任务。
二、分类施策整改
1.此次“危房清零”工作采取如下原则和办法实施。
①“危房清零”主要针对贫困户长期居住的住房。
②鉴定为D 级危房的,一律予以拆除。附属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不能用于居住。
③享受全部政策贫困户按《沙市区2019 年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实施,采取户主申请、村组评议、逐级审核、定向实施、分批验收、按期补助等方式推进。一是严格控制建设面积,按照人均25 平方米(附属房屋不计入建设面积),贫困户人口1-2 人的,重建面积可放宽到60 平方米;确因特殊情况短期内(2020 年以前)有新增人口(准备娶媳妇、新婚家庭、已怀孕、准备生多胎)的贫困户,由户主向村级提出申请(说明详细情况),镇级核实,区级审批后,可按预期总人口数核定建筑面积。二是无能力或无意愿重建房屋的贫困户,采取“政府补一点、驻村帮扶单位帮一点、贫困户筹一点、发动社会捐一点”的办法实施。三是荆州机场和长湖红线控制范围内暂时无法拆除的,要贴封条严禁住人,人员安置可采取村集体提供安全住房的方式予以解决。
④分类管理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由镇、村和驻村工作单位共同负责,可以采取“修、拆、搬、租”四种方式实施。“修”是指对C 级危房维修加固;“拆”是指拆除D 级危房,自主筹资重建;“搬”是指搬离危房,不住人;“租”是指村集体提供租赁住房,转移安置人员。
2.住房安全认定。此次危房改造工作,完成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并填报《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报告表》。
3.危房改造补助标准。C级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当中的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补助不超过10000元,一般贫困户不超过8000元;D级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当中的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补助不超过30000元,一般贫困户不超过20000元。
4.危房改造质量标准
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
三、操作程序
1.申请。实行贫困户自愿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评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评议结果需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3.审核。乡(镇)审核、区级审批。审批通过的名单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
4.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乡镇政府在公示期满后与经审批核准的危房改造对象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并督促危房改造对象严格履行协议内容:建设资金由危房改造对象自筹为主,国家按标准补贴;严格控制建筑面积,不得超面积或超层建房,根据危房改造工程协议第三条因超面积建房的取消补助资金。新选址重建的贫困户原D级危房必须拆除后方可通过验收,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不予以发放补助资金。
5.签订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承诺书。乡镇政府需在危房改造施工前与建筑工匠和危房改造对象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危房改造对象要量力而行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不得违背建筑常识催赶工期或随意更改建设方案;建筑工匠需具备建房施工能力,对房屋改造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负全责,确保房屋建筑质量安全;镇政府要严格履行危房改造工程施工日常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建设标准,确保危房改造施工安全、质量安全。
6.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房屋改造完毕后,由区扶贫办、区住建局、镇扶贫办、镇建管中心组建验收专班,入村入户进行验收。验收
合格的由镇政府上报区扶贫办确认,并由区住建局向区政府申请拨付,由区级财政按集中支付程序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危房改造政策咨询电话:8883890 联系人:邹玄
安全饮水政策(继续执行2019年政策)
一、工作目标
按照彻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工作要求,对排查出的贫困户未安全自来水的,由财政负担全部纳入改造范围。同时,对全区农村非贫困户和建档立卡对象中的分类管理户中未安装自来水的进行全面排查,并纳入改造范围,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彻底解决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确保所有农村居民全部用上安全的自来水。
二、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根据全区“八项清零”和上级反馈问题,继续排查无自来水贫困户,无自来水分类管理户和非贫困户。
(二)分类施策。针对农村未安装自来水的贫困户,进行自来水管网延升工程,全面安装自来水。对全区农村非贫困户和建档立卡对象中的分类管理户中未安装自来水的对象,采取农户自筹、政府补贴的模式解决,每户安装自来水后由区政府给予3000 元补贴。对于此次排查中遗漏的对象,按照上述标准予以解决。
(三)同步推进。此次“八项清零”排查,彻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全区要按照“人人喝上放心水”的目标,做到农村人口排查全覆盖,解决贫困户与非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同推进,同步实施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彻底解决全区农村安全饮水问题。
三、完成时限
所有贫困户、分类管理户、非贫困户的饮水安全工程必须在9 月30 日前全面完工。
四、责任分工
(一)区水利湖泊局责任: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牵头抓总工作,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数据汇总、资金协调、验收核查、档案管理、政策解释等工作。
(二)各乡镇、村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对象的摸排与上报、工程的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验收核查、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区财政局责任:负责资金安排、项目监管、资金拨付等工作。
金融扶贫政策(扶贫小额信贷)
一、政策要求
1、贷款对象 扶贫小额信贷是指由合作银行为沙市区辖区内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所发放的贷款。
2、贷款模式 针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放的贷款,采取“户贷户用户还”并鼓励“新型农业经经营主体+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的模式。
3、贷款条件
⑴在合作银行服务辖区内有固定居所,身体健康,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合作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合作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贫困户。
⑵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嗜好及不良行为记录。
⑶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范围。
⑷借款人必须是区“建档立卡享受政策贫困户”。
⑸具备还款意愿和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⑹在合作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自愿接受合作银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⑺合作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合作银行不得受理扶贫小额信贷申请:
⑴有骗取合作银行信用、恶意逃避银行债务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不良信用记录的。
⑵有涉黄、赌、毒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⑶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种养项目或其他经营的。
4、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贴息
针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放的贷款,家庭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期限一般为1年,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由区财政每季度将贴息资金直接支付给银行,贫困户无需自己支付贷款利息)提供贷款。
二、贷款流程
1.申请 贫困户填写沙市区扶贫小额信贷申请及审批表(个人类),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和户口薄复印件。
2.调查评分 由合作银行指派的金融专管员入户调查进行评分,并填写沙市区扶贫小额信贷农户信息及资信状况评分表,农户经济档案信息。
3.集中推荐 调查完成后,各村对预审合格的申请对象签字盖章后报送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对后报送区专管办,区专管办集中审核后向农商行进行推荐。
4.审核放贷 农商行对推荐对象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
来源: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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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地址:沙市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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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16-8883678
文明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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