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新修订的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啦!
其中,对不少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小时候喜欢看香港电影,以至于一提起粤港澳,
脑海中不禁浮现出这样的画面——
年少肤浅了。
粤港澳是中国经济发展最蓬勃的地区之一,
而粤港澳大湾区就是由位于中国华南地区的11个城市组成,
具体是指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9个珠三角城市。
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往来密切,居民个人在区内跨境工作生活非常普遍,
同时,内地的居民希望能购买港澳银行的理财产品,实现多元化的资产配置;
港澳地区个人则希望能购买内地银行的理财产品,拓宽投资渠道,
但是,香港和澳门属于“境外”,在资本项下资金流动限制较严格,跨境理财不是很方便。
经济领域的“境内”并不是指自然的国土疆界之内,而是指适用同一海关法或者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区域。
香港和澳门属于国内,但属于单独关税区,因此从关税角度它们算境外。
为了满足这部分理财需求,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来了。
跨境理财通业务就是——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和港澳的投资者,通过区内金融机构体系,跨境投资对方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或投资产品。
这里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证券公司。
根据资金走向,
跨境理财通可以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
“南向通”是指在大湾区的内地投资者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银行或证券公司的投资产品。
“北向通”是指港澳投资者汇入资金,投向大湾区内地银行或证券公司的投资产品。
简单的说,就是可以南向配置全球资产,北向分享内地红利。
下面我们来说说跨境理财通业务细则的要点:
/1/ 资金闭环管理
对于内地投资者想办理“南向通”业务,可以选择1家内地合作银行,以及与这家内地银行签署合作协议的港澳销售银行办理;或者选择1家内地销售证券公司,以及一家港澳合作证券公司。
这时候,需要确保在内地开立的“汇款账户”和在港澳开立的“投资账户”必须同一开户人。
而投资资金及收益只能在“汇款账户”和“投资账户”之间划转。
同理,“北向通”的账户管理也是如此。
由于资金流向单一,以上机制也被称为“闭环式资金管道”,
这种感觉有点像——
/2/ 投资范围
产品的投资范围是有限制的。
“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主要包括——
目前,有些试点银行为了吸引新客户,存款产品的短期年利率可以达到6%!
而上面的“1-3级”和“R1-R4”则是一种风险评级,
一般我们可以把资管产品的风险等级分为以下几种:
可见,“北向通”产品倾向中低风险资管产品,会较少投资于股票或者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产品。
但规定明确要求,“北向通”投资品不包括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是指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都可以办理认购、赎回的产品,有点类似货币基金。
而“南向通”的合格理财产品主要包括存款、中低风险及非复杂的债券以及在香港注册成立并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
/3/ 投资额度
进行跨境理财通业务额度也有限制,
目前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
需要说明一下,这里的总额度是双向的,表示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限额各为1500亿元。
同时,对单个投资者也实行额度管理,
本次细则,将投资净额上限从100万元调整为300万元人民币。
如果投资者同时选择银行和证券公司渠道进行投资的,
两种渠道投资额度各为150万元人民币。
此外,投资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不得募集他人资金或者使用其他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4/ 投资门槛
跨境理财通业务仅针对个人投资者,推动个人投资者的跨境投资便利化,但也不是谁都可以投。
对于“南向通”业务,投资者需满足3个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
或者在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2年;
3、2年以上投资经历,并且满足以下3选1的条件:
而“北向通”合格投资者只须具备港澳居民身份。
最后,
我们总结下今天的内容:
总之,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是我国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有益尝试。
当然,市场有风险,投资还需谨慎。
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
好了,今天就说到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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