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考古經過百余年發展,已構建起比較完備的法律制度體系。無數考古人見証、推動這一事業,從篳路藍縷走上規范化發展之路,前不久離開我們的考古學家黃景略是其中的代表。
1982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頒布,開啟依法保護管理文物的新征程,黃景略作為文物工作者代表參加了條文的制訂。改革開放后,如何健全以文物保護法為內核的考古法律體系成為縈繞他心頭的大事。
1983年2月4日,文化部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考古發掘申請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考古發掘証照》,首先確定和完善了發掘單位資質、發掘項目申請與考古發掘工作執照制度。故宮博物院研究員李季是這兩個文件出台的親歷者。當時他和幾位年輕同事大學畢業后分配到國家文物局文物處,在黃景略這個“考古大管家”的手下准備大展宏圖。幾個年輕人看到各地報來的考古工作申請書五花八門,沒有統一的格式,覺得應當推動考古申報規范化,於是制作了固定格式的申請書,專門設計了考古發掘証照。“現在想一想,沒有黃先生的支持,這些工作不可能進展得這麼順利。”李季說。
上世紀30年代出生於福建惠安的黃景略,早年就讀於北京大學歷史系考古專業,1956年畢業后進入文化部文物管理局,長年奔波在各大考古現場,參與或主持河南洛陽東周城、河北燕下都、山西侯馬晉國、山東臨淄齊國故城、湖北江陵楚紀南故城等遺址的調查發掘工作。1960年到1963年底,他來到山西支援侯馬地區的考古工作並任副隊長。侯馬工作站因1952年發現的侯馬晉國遺址的重要性和“配合基建考古的長期性”而設,被譽為“新中國考古第一站”,是當時規模最大、人數最多的田野考古工地。有些人過去沒有從事過田野考古工作,為了統一認識,黃景略擬定田野發掘的要求、步驟、記錄的格式,作為工作規程發給每個人,這些成為后來《田野考古工作規程》的雛形。
1984年3月,國家文物局在四川成都召開全國考古發掘工作會。夏鼐等提出要重視考古發掘質量,制定“田野考古工作規程”被列為會議重要議題。制定工作由黃景略主持,參加討論的都是在一線工作的各省考古所所長,張忠培、嚴文明、俞偉超等考古學家陸續加入。大家各抒己見,提出許多建設性意見。李季說:“會議結束后,我們從成都到重慶,從重慶坐船到宜昌,一路都在討論具體章節。那條船很簡陋,大家就在船上廢寢忘食地討論。當船駛到終點宜昌時,《田野考古工作規程》的框架與內容也就差不多了。”1984年5月10日,文化部發布《田野考古工作規程(試行)》,內容涉及考古調查與考古鑽探、遺址與墓葬發掘、發掘資料整理與發掘報告編寫等一條龍的內容。這是我國田野考古發掘工作第一部科學技術標准,長時間規范著田野考古工作。
黃景略適時參與推動了相關法律法規制度體系的建設。1989年10月20日,國務院發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及時制定水下文物保護行政法規,為我國維護水下文物主權和安全,開展水下文物保護利用和考古提供了重要法規保障。1991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考古涉外工作管理辦法》頒發實施,確立了涉外考古工作基本原則。1990年4月20日,國家文物局頒發《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經費預算定額管理辦法》,加強了考古經費預算的科學性、合理性。
1984年9月起,黃景略和張忠培、嚴文明等一起舉辦了6期田野考古工作領隊培訓班。黃景略身體力行指導田野考古,他常說:“不怕挖錯,隻怕不知挖錯、錯在什麼地方。”為人隨和的他,在考古現場一絲不苟、格外認真,每個領隊都很忐忑,生怕自己答不上黃景略的問題。這是改革開放后最大規模的一次考古人才培養,共培訓學員140余人,形成了一支本領過硬的考古領隊“鐵軍”,不但有效緩解了當時領隊人才青黃不接的窘迫,更重要的是傳承了吃苦耐勞、重在實踐的良好學風。
黃景略是中國考古事業發展的重要組織者。他推動了中國水下考古事業的發展,指導和參與了第二次全國文物普查、長江三峽文物保護工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和管理、考古工地和文物保護展示工程檢查等,推進大遺址保護、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為我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
他曾說,最開心的是看到中國考古事業厚積薄發、后繼有人。如今,一大批優秀考古人才開始挑大梁,接續奮斗在中國考古的廣闊田野。
《 人民日報 》( 2024年08月03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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