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21〕31号)有关任务,按照2022年全省卫生健康工作要点要求,现就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录渠道,加强人才引进力度
(一)要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各地各单位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权,按照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64号)文件精神,拓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招录渠道,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对全日制本科、乡镇卫生院对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等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对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两州一县”等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招聘的其他条件限制。各地要有效落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用人自主权,由用人单位在政策范围内,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制定、发布、调整人才引进计划,自主设置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任职资格条件和考察程序。要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甘政办〔2021〕9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2022年县级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完成至少引进医学相关专业人才5 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至少引进医学相关专业人才2 名。
(二)要抓好各类人才项目计划实施。各地要做好“特岗全科医生”等人才项目人员的招聘和使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医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人发〔2017〕48号)精神,对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当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或纳入常设岗位管理。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68号)要求,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纳入编制,落实“县管乡用”。深入实施第四轮“三支一扶”中计划“支医”人员招录和使用。对各类服务期满的人才项目人员,符合自主招录条件的,要通过考试、考察、考核等定向招聘方式,择优招聘为服务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实留住、用好各类人才项目计划培养的人才,发挥好身边人才的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
(三)要多措并举拓展引进人才渠道。各地要摸清各地各单位需求,制定人才引进计划,积极与编办、人社等部门沟通,参加各类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会,加强人才引进力度。要引导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并优先安排到乡村医生岗位工作。引导鼓励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办乡村诊所,充实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要通过项目引才、合作引才、兼职引才等柔性引进方式,吸引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名医工作室或工作站,开展坐诊、示范带教、讲学和技术合作等交流活动,进行临床医学课题研究探索,带动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公卫医师招录,鼓励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同时报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申请增加注册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的目标。
二、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树立培养
(一)加强骨干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树立培养。对入选的全省卫生健康行业骨干人才要按照树立措施要求,采取多种方式树立为本地、本专业领域具备影响力的名医名专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选的全省卫生健康行业优秀青年人才,未完成培训培养计划的全部安排在五个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基地进行培训培养。同时,各地要根据本地情况,整合各类卫生健康人才树立培养项目,建立完善基层人才树立培养机制,开展市州级、县区级人才培养树立计划,形成人才树立培养梯队,坚强基层人才队伍。
(二)充分发挥组团式帮扶和东西部协作等帮扶机制作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发展实际,以本地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将解决现实困难与增强发展后劲相结合,精准提出帮扶需求。要利用好组团式帮扶、东西部协作、城市帮乡村等帮扶计划,不断完善“传帮带”人才培养机制,靠实帮扶责任,确定年度帮扶具体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团队带团队、专家带骨干、师傅带徒弟”机制,签定“师带徒”协议,明确帮扶目标责任,巩固开展“一带一”“一带多”与对口支援专家结对跟学,制定帮带工作考评办法,量化师带徒具体帮扶成效和重点科室建设、开展的新技术等目标,变“输血”为“造血”,将帮扶“造血”的实际效果作为帮扶考核重要内容,持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地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三)全面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各地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医学毕业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人员,参加全科医学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扩大培训规模。继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积极支持引导在岗执业(助理)医师参加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注册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积极选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骨干参加全省卫生健康行业技能大赛,对面向基层的比赛项目,要优先选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参加。推动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员开展分层次、分专业、系统化在线培训,在省级基层卫生人才基地培训开展线下全科骨干、临床骨干、乡村医生骨干强训。积极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受中、高等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三、健全完善基层人才激励机制
(一)严格落实“凡晋必下”的人才评价机制。严格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精神,在高级职称评审推荐中,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晋升正高级职称应有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累计半年以上的帮扶经历,晋升副高级职称应有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一年的帮扶经历。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后,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正高级技术职称。
(二)大力推进基层有效职称评审。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基层有效职称评价,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不设置规定的门诊工作量、手术人次等条件,重点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精神,对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专业技术人才,工作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以及工作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
(三)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各地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发〔2018〕334号)和《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甘卫发〔2018〕370号)等精神,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内部分配自主权,科学合理设置绩效分配项目,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能动性和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吸引优秀医疗人才扎根基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医药护技人员纳入人事代理,购买社会保险,与编内人员同工同酬。
四、相关要求
(一)3月底之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人才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分工并做好安排部署。各地各单位人才工作计划要随一季度工作情况报告一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二)5月份之前,各地各单位要摸清人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计划,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人才招聘会,加强人才引进。
(三)年底前,县级各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引进医学相关专业人才5 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至少引进医学相关专业人才2 名。
(四)卫生健康人才工作成效进展纳入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考核内容并定期通报。年度人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地、各单位年度考核、医院等级评审、绩效考核、财政补助、评先推优和科研立项等工作的评价依据和重要参考。
(五)各地请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人才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2022年甘肃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情况统计表》(市州)(附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12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及相关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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