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娜 实习记者 丰凤鸣 报道
据《证券时报》报道,徽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徽银理财")董事长夏敏已于1月14日上午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目前具体原因不详。
记者向多位银行业人士求证了上述消息。一位城商行高管表示,其被查估计是在总行的职务出了事。
记者在徽商银行管理团队名单中看到,夏敏现任徽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资料显示,2020年4月,徽商银行出资20亿元设立的全资理财子公司徽银理财获批开业,夏敏获批兼任理徽银理财董事长。即截至目前夏敏在徽银理财任职不到一年时间。有消息称,夏敏在总行、徽银理财的办公室均被搜查。
个人履历显示,夏敏是徽商银行的"老人",于1997年2月就加入该行。2011年12月起任徽商银行行长助理,曾兼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资产负债部总经理、合肥分行行长等职。上述行业人士透露,夏敏此前曾分管同业投资业务。
记者注意到,2020年12月25日,徽商银行曾连收到11张罚单,其中10张涉及同业业务违规,具体包括同业业务专营部门管理不到位、同业投资严重不审慎、同业投资风险分类不实等。徽商银行总行、合肥分行及9名相关责任人共计被处罚419万元。其中总行投资与理财总监、资产负债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被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款30万元。
1月15日,记者尝试就上述事件的详情及影响联系徽商银行方面,但董事会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后记者拨打官网联系电话,待说明来意后,对方直接挂断了电话。
担任行长助理9年多
记者从徽商银行年报中获悉,夏敏1971年4月出生,是安徽合肥人,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学历,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徽商银行行长助理。
夏敏与徽商银行渊源颇深。资料显示,徽商银行前身为合肥市商业银行,由安徽合肥31家信用合作社于1997年合并成立。夏敏也是从1997年2月就加入该行工作。曾任合肥市商业银行逍遥津支行行长,合肥市商业银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兼),合肥市商业银行行长助理,合肥市商业银行副行长。2005年11月30日合肥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2月28日合并安徽省内5家城市商业银行及7家城市信用社。2006年1月1日徽商银行正式对外营业。
据悉,在徽商银行设立初期,夏敏担任该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在此前的徽商银行的年报中,常可以看到"财务机构负责人夏敏声明并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这样的表述。徽商银行2013年的年报显示,夏敏自2011年12月起任徽商银行行长助理,介绍称夏敏"在银行业拥有20年的工作经验。"
在担任徽商银行行长助理的这9年多时间里,夏敏还曾兼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资产负债部总经理、合肥分行行长等职。
2019年8月,徽商银行拟以自有资金20亿元全资设立徽银理财的申请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2020年4月26日,徽银理财获批开业。银保监会同时核准了夏敏的徽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即从夏敏上任新职位到如今传出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的消息,还未满1年时间。
徽银理财开业以来,夏敏曾多次公开发声。记者注意到,1月11日,即夏敏被带走调查的前两天,夏敏还在媒体上发表了文章《加快银行理财子公司转型升级》。夏敏表示,资管市场上存在诸如监管套利、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强、风险积聚等问题,银行理财子公司作为资管行业的新生力量,要将自身发展纳入到行业升级和金融供给侧改革的节奏和进程中来。
可能"祸起"同业业务
或因徽银理财开业未满一周年,有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夏敏被查估计是因在总行的职务出了事。有消息称,夏敏在总行、徽银理财的办公室均被搜查。
记者注意到,2020年12月25日,徽商银行曾连收到11张罚单,处罚对象包括徽商银行总行、合肥分行及9名相关责任人,共计被处罚419万元。其中,同业业务违规是被罚的主要原因。
具体来看,徽商银行存在同业业务专营部门管理不到位、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同业投资严重不审慎、同业投资风险分类不实等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给予其罚款290万元的行政处罚。
徽商银行投资与理财总监黄晓艳被安徽监管局给予警告处罚,并处罚款30万元。罚单显示,黄晓艳任徽商银行投资与理财总监期间,对该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黄晓艳任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期间,对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
此外,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因违规办理同业业务,被处罚款40万元。两名责任人分别被警告。
上述行业人士称,此前夏敏在总行的分管领域就包括同业投资业务。
"近年来,同业业务已成为银行业乱象的高发区。究其原因是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部分机构为了扩张业务一些项目哪怕不符合监管要求也会做,从而埋下风险隐患。而包商事件导致同业刚兑打破,苦果还是银行自己咽。"行业人士表示。可以看到近来监管对相关业务领域违规现象的查处开始收紧。已有多家银行被罚。
2020年初,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强调:严防同业业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同业结算、票据、投融资、理财业务等管理规定,禁止出租、出借同业账户,加强同业专营业务的存续期管理。
2002年3月30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的公告显示,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徽商银行存在"内部高管未建立配套监管机制问题"。对此徽商银行表示,该行研究制定了《徽商银行内部高管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徽商银行内部高管选拔任用制度,将强化对内部高管的监督管理。近年来徽商银行已有公司银行部原总经理吴耘、蚌埠分行行长陈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后续该行是否还会有高管被查,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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