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法律的财产继承与财产保护——民生大事,鳏寡孤独皆有所养

方岩 饮食控制 2024-12-10 3 0

宋朝法律的财产继承与财产保护——民生大事,鳏寡孤独皆有所养

财产——民之所里,社会之基。宋代法律财产与继承利害介绍 利乃天下之所以奔走也。天下之人,知其利之所在,则皆争为之。 不论什么年代,财产的划分与继承都是社会民生的重要问题,不论是在私有制为主体的资本主义社会,还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更包括古代封建社会,大家其实都很重视,也都颁布了符合各自社会条件的继承法与相应的财产法规,避免在财产方面出现民间的各种纠纷。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法律的出台可以使纠纷消失。但至少有一个社会上普遍认可的财产分割继承法案也有助于一系列民间纠纷的解决与处理。从现有的资料上来看,宋朝的财产相关法律十分健全。尤其是财产的继承以及财产分割方面,都设立了完整的法治体系和规章制度。虽然并不能保证一丝不差的得以执行,但至少整体上民间的财产继承以及财产归属问题,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 宋代对于个人财产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与宋代的整体社会结构也十分类似。并且将其归类为国家的财政管理体系之中。对于个人财产的案件以及受理等问题,都与宋代财政所属机构有联系,并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保证社会的资源不被恶意剥夺,以保证个人资产可以得到有效继承。并以此为最终目标建立了由上至下的各级体系的人员财产保留制度。 宋代的财产保留体系的基本情况,遗产的继承与分割皆有法式 宋代的财产保留体系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1个部分是对于财产继承方面的规定。 这一规定是指财产的所有者突然死亡,对于财产所有者所留下来的遗产,究竟谁有资格继承?最具继承资格的是财产所有者留下来的遗孤。通常认为财产所有者至少是在封建社会中产阶级以上的家庭,但实际上由于地方政府法治体系的完备,即便是贫困家庭他的基本土地以及宅基地都会在县级政府方面进行报备,并且由县级政府决定财产的继承,可以说实施对象相当广泛。 当财产的所有者死亡以后,确定了财产应该由其子女继承,以后往往会由县级地方官府出面,对于被继承的财产进行登记核验。把所有的财产折的单位进行量化处理,并且在登记以后可以100%全部归属于继承者。如果继承者还没有成年,那么这些财产将由官府统一管理,并且在家族当中选择能够抚养遗孤的家庭进行委托照料,一直到继承者成年,再由继承者向官府申请,将原有的土地以及其他相应的财产还给继承者。 委托照料的家庭按照季度在官府处领取寄养子女的生活费,而生活费则由政府统一管理的遗产,也就是土地的正常生产当中获取。官府将被继承者的土地以及相应的资产进行保留的同时,也会将土地对外出租,保证土地不被荒废。并且按照一定的租金进行收取,将部分资金作为被照看子女的生活费,一直到他申请拿回土地和相应资产为止。 第2个部分当然也可能财产的所有者并没有自己的后代。 他死亡以后,他的财产继承将会收归政府管辖。当然这一政府是地方基层政府,并且由基层官员决定其在家族当中的其他成员进行平均摊派式的继承。包括他的远方亲戚,家族中的子女,按照血缘关系的远近进行平均。 这是宋代政府的基础处置方式。其中也有很多变化和情况,例如继承者的子女年幼,但是母亲依然尚在。一般母亲作为监护人则必须要抚养子女,不论子女多少。而如果母亲没有能力耕作土地以及掌管其他资产,则土地和相应的资产依然由政府代为整理出租。母亲作为包租婆,按季度向政府领取生活费直到子女成年。 母亲如果改嫁,那么也必须将原先的子女抚养长大。当然相应的遗产可以暂时由改价的一方进行管理,但必须经过官府报备,不得侵吞资产。也可能母亲会回到他原先的家族当中,财产则由母亲和这一家族共同掌管,当子女成年以后归还子女,并且也要向官府进行报备,不得侵吞。还有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相应的财产则暂时由官府管理,而未成年子女则一般进入官方的府学机构抚养成人。 对于没有后代的财产所有者当他死亡以后,一般由乡间邻里向政府申报,由政府派官员下基层审查财产。然后将邻居或者是同家族的相应成员作为安葬的人。并且按照处理后事的难易程度,直接相关程度和血缘关系进行财产分割,以继承死亡者的剩余财产。如果死亡者是官方人员,则地方政府也会在死亡人士的遗产当中获得一部分遗产。当然这是特殊情况,但某种程度上也并不特殊。 特殊情况,遇到心术不正的人,宋代政府的处置与漏洞 在法律层面,宋代的法律制度并不是决绝而不可改变的,又有很多的变数,也体现了法律对于遗产继承的规则弹性。但是这一规则弹性必须合理合法,并且符合当地的民风习俗。对于家庭关系较复杂的遗产所有者,则往往进行当地已经存在的遗产继承规则与宋代的官方法律相结合的措施。 保证遗产的继承和遗产分割的顺利进行。大致会出现皆大欢喜,各有所得的局面。但是也存在持续纠纷,经多次审核调节都没有太大效果。而此时基层政府就会将遗产平均分成多份,由遗产继承参与者人数决定,通过抽签的方式决定遗产继承。 而对于遗产的继承和划分,宋代政府也充分考虑到了一些心术不正正的存在。这也决定了在宋代的地方管理体系当中,并不是完全照搬法律条文。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利益进展和平衡,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进行处理,尽量做到各方均衡。但同时对于继承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出现不法者,想要趁机侵吞他人资产的则予以重罚。 当然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他们作为死亡者的兄弟姐妹,希望能够分割自己兄弟姐妹的财产,这也会产生利益冲突,大部分的情况都是由官府进行多次的财产资格审核,公平分配。而如果遗产已经有死亡者的儿女进行继承。则谁愿意抚养幼年儿女谁在遗产管理方面就会抢得先机。但是政府会充分考虑你是否拥有抚养幼年儿女的资格以及你是否将此作为一种发财致富的手段。并对其进行严格监管和审核,也有效地保证了一些不法之徒为了霸占他人财产而做出的一系列的不法事件。 一旦事后发现监护人并没能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被监护人的子女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政府就会立即对其进行重新资格审查,以剥夺其管理遗产的权利,甚至还会进行民事或刑事处罚。 当然一切制度都有自己的灰色空间。宋代的这种遗产和财产保护制度也并不是完全公平和光明的。其实际效果往往也因为地方的贪腐而大打折扣。因为对于地方较有权力的家庭和地方势力而言,如果产生了遗产纠纷,往往对于其他人有很大的吸引力。而对于遗产的瓜分和继承,则要经历多方博弈,这受到当时地方社会关系的广泛影响,甚至也有官府人员参与其中。 这也会牵涉到当时的地方社会治理和官员在其中的作用与问题,不可避免的影响了宋代相应财产保护制度的实际效果。尤其是对遗产继承人,因为年幼而必须寻找监护人的时候,宗族内的一些人就会见利忘义,损害继承者的利益。而这些人有可能与地方政府上的一些人有瓜葛,所以在财产的划分以及继承方面就会有一些小动作。并且由于政府内部人员的背书,他们很有可能成功获得遗产,而且不会顾及任何亲情。 但是这一事件并不是不会被他人所知晓,一旦东窗事发就会给各方带来困扰。因为即便从重处理,对于遗产的重新划分也和继承权的重新归属与遗产究竟能否追回都是十分复杂的事件,有些时候也只能不了了之。有些时候则对冒充遗产的继承人来进行罚款,并由其赔付。那如果一旦这些人转移资产,那么很可能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之下并不能够保证遗产继承者的利益。 有一些人为了获得没有遗产继承者的遗产时,往往也会与地方官员相勾结。对于遗产的估值大动手脚,甚至进行冒领。地方官员的贪腐也在其中,出现了较为普遍的勒索行为。而且一个人一些人也可以通过事后贿赂的形式,将政府处理财产分割的官员进行收买,希望自己在遗产分割当中获得更大的一块。 总结;法律来源于社会关系,不会因为时代的不同而被废止 即便有很多的漏洞,但是宋代所实施的财产遗产保护继承制度和继承法案,保证了大部分人员的遗产和财产安全。其实在不同社会,对于所有人而言,财产的归属问题都是民生的主要问题。如果归属权不清,那么就会造成社会混乱。并不是说一个国家建立的财产制度一定是绝对公正公平的,这种法律似乎在现实生活当中并不存在,国家唯一能做的就是建立一个普遍的社会博弈规则。 并且用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这种法律形式可能并不能保证绝对公平,但至少作为一个通用的基本规则得到普遍遵守,维护社会契约和公平。只有这种王朝和政府才会使地方遵守秩序安抚民心。对于宋代的财产保护制度而言,虽然有弊端,但确实是财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了基本的经济秩序,同时也抑制了地方势力的巧取豪夺,发挥了自身的时代性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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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岩

这家伙太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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